名称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吉国税发[1999]16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吉林 | 发布日期 | 1999-07-19 |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吉国税办字[1999]18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