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计算连续矿工时间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劳社厅函[1998]5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4-05

关于计算连续矿工时间问题的复函

null

发布日期:1998-04-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福建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计算连续矿工时间问题的请示》(闽劳中办函[1998]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1982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矿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矿工时间超过15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中15天是否扣除休息日(即是否扣除双休日)的问题,我们认为,连续矿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