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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1997]576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7-12-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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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2-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通知》(国税函[1997]6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市政府对京财税(1996)25号“关于资源税征收范围及入库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我市在近期内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未列举名称的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即对本市生产的矿水,暂缓征收资源税。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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