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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1998]16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8-07-0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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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7-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具体退税管理办法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达后另行转发。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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