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1]135号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1-05-2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5-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转发结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计划后再予办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