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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7]19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12-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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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2-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稻    谷  税则号列  1006.1090

    4糙    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精    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碎    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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