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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已废止)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发[1999]238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2-13

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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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发[1999]238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现将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第一张寿险业生命表命名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英文名称为:《ChinaLifeInsuranceMortalityTable(19901993)》,简称:《CL19901993)》。其中非养老金类业务用表三张,养老金类业务用表三张(见附表),分别为:

1、非养老金业务用男表,简称《CL119901993)》

2、非养老金业务用女表,简称《CL219901993)》

3、非养老金业务用男女表,简称《CL319901993)》

4、养老金业务用男表,简称《CL419901993)》

5、养老金业务用女表,简称《CL519901993)》

6、养老金业务用男女表,简称《CL619901993)》

二、非养老金业务用表适用于不含养老金给付责任的普通寿险,养老金业务用表适用于养老金保险,包含养老金和普通寿险给付责任的综合保险,养老金保险责任使用养老金业务用表,其它保险责任使用非养老金业务用表。

三、在我国境内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计算人寿保险费率、责任准备金及退保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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