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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使用邮政编码的规定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第2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09-17

关于使用邮政编码的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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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9-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了保证专利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邮电部门关于使用邮政编码的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一、凡在中国专利局已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请尽快来信来函说明自己的申请号、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寄交中国专利局的申请文件、中间文件、各种信函以及汇寄的各种专利收费款项,都须注明寄件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否则无法联系。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专利申请的邮政编码被视为地址的组成部分,将在形式审查中予以审查。如未填写邮政编码,申请人应在指定的限期内予以补正。否则,审批工作程序中的联系中断,通知、决定无法送达,致使专利申请资格或专利权丧失,责任自负。

四、通信地址:北京北三环西路学院路口(或北京8020信箱)中国专利局审查一部综合管理室。邮政编码:100088。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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