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47 | 发文文号 | 沪地税流[2002]32号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2-01-24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