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国税二发[1996]5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6-11-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对管理费审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除总局的权限外)可继续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冀国税二发[1995]37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