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短期聘用职工参保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地税办[2001]3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01-11-15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分局:
省局闽地税办[2000]2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在一个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职工,可不纳入参保范围",不符合《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停止执行。凡是缴费单位聘用的职工,都应纳入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