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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联合公告〔2015〕31 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5-08-15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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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决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相关技术指标见附件1),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2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九、计算机”部分不再执行。
出口本公告所列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相关许可程序见附件2)。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出口管制技术指标.docx
2.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出口许可程序.docx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5年7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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