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对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所字[1998]3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8-03-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对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3-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你公司《关于对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免征所得税的请示》(新保财发[1997]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为加快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发展步伐,鼓励各族农牧民积极投保,以增强灾后自救的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