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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2]5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2-12-16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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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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