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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汽(电)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102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00-06-0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城市汽(电)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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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6-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城市公共汽(电)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请各地按新的税额标准,认真作好组织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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