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报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财会函〔2019〕22号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ex2.czt.ipv6.jiangsu.gov.cn/“工作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精神,请你们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报名等工作,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财办会〔2019〕33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
二、报名程序
设区市、县(市、区)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所在设区市财政局。各设区市财政局进行初审,于2020年1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和报名信息统计表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级单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于2020年1月17日前报省级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进行初审,于2020年1月22日前相关材料和报名信息统计表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考场设在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蕾蕾,025-83633209。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报名信息统计表.xlsx
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