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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81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09-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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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9-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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