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地税发[2002]290号 |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02-12-29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手续需用的《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和《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明细表》由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式样自行制作。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