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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市地税发[1998]14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8-07-19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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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7-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资金核实工作中,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财产损失及潜亏挂帐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尽快审核,签署意见后于98年8月10日前申报的相关资料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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