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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流字[1996]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6-11-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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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1-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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