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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流转税有关报表评比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流字[1996]4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6-07-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流转税有关报表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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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7-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加强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规范对部分重要定期报表的考核制度,以便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保证增值税、消费税和专用发票有关报表的准确、及时报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组织形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的考核评比;评比活动每年一次,年度终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名次,对名列前五名的地、州、市国税局,由自治区国税局给予表彰奖励并通报全区,以资鼓励。

    二、考核评比项目

    1、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表2、消费税部分应税消费品经济指标月报汇总表、季报汇总表3、金银首饰领、用、存月报表4、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季报表5、增值税票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季报表、年报表6、增值税纳税户数变化情况统计表7、临时性调查任务三、考核评比要求要求领导重视、安排具体一人员稳定、资料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主要考核项目如下:1、数据真实(20分)

    各项报表所填报数据必须真实,不得估算数据,更不能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若有数据不真实,本项不得分。

    2、计算准确(25分)

    报表内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地进行计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要相互衔接、项目之间逻辑关系要相符,月报表与季报表,季报表与年报表之间数据要符合。若计算有错误数据关系相互不衔接者扣15分。

    3、内容完整(20分)

    报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填、漏报、应填写的报表指标无论是表内项目或补充资料必须全部填列、每漏填、错填一项扣2分。

    4、书写工整(10分)

    数字书写必须工整,字迹清晰整洁,如书写不清楚,按错误对待。

    5、报送及时(25分)

    报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迟报一天扣5分。七类报表报送到区局的规定时间如下:

    ①《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进度表》,每月5日内上报。

    ②《消费税部分应税消费品经济指标月报汇总表》每月5日内上报;季报汇总表季度终了20日之内上报。

    ③《金银首饰领、用、存月报表》每月15日内上报。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终了15日内上报。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季报表》每季度终了10日内上报,年报表每年度终了10内上报。

    ⑥《增值税纳税户数变化情况统计表》每年度终了15日内上报。

    ⑦临时性调查任务,按调查通知中的要求将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区国税局。

    注:上述报表上报时间为区局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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