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沈国税流[2000]1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0-01-26 |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纳税人“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于2月25日前报到市局流转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