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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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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1-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纳税人“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于2月25日前报到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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