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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1995]125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5-02-21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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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2-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6号《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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