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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40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0-02-1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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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2-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物价局2000年2月15日《关于办理收费项目注销手续的通知》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工本费的批复》(皖价费字[1993]118号)同意收取标志工本费的项目已注销,应停止收取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请各单位从3月1日起通知各发放标志单位,立即停止收取标志工本费。对拒不停止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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