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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2]229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02-06-3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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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6-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7〕6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不低于412元、每小时不低于2.46元调整为每月不低于450元、每小时不低于2.70元。

    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武清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不低于402元、每小时不低于2.40元调整为每月不低于440元,每小时不低于2.65元。

    二、对于实行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的劳动者实行小时最低工资制,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4元。

    三、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天津市执行最低工资若干规定》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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