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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厂矿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第238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8-09-03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厂矿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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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9-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最近全省税政科长会议讨论意见,经研究,现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厂矿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厂矿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凭厂矿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填制收购专用发票,并将普通发票作为收购专用发票附件 ,方能允许其按10%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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