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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税地[2001]6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1-10-13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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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0-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六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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