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示省财政厅购买绩效评价中介机构服务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17-08-14 |
各相关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综[2016]16号)相关要求,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对申请承接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项目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中介机构达不到按1:3比例抽取备选对象的要求,需从选聘中介机构流程的公示环节开始,重新选取预选中介机构。现将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购买中介机构服务需求(附件1)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止,共5个工作日。
请纳入《关于对省直部门聘用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预函[2016]182号)管理范围的40家机构,根据公示的服务需求,结合自身能力,在公示期间向提出需求服务的省财政厅厅内相关单位,提出承接服务申请并提交《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2)。
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