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01]21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1-03-0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3-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重庆市地方税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一年三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