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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发[1998]6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7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8-04-2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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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4-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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