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地税发[2002]17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02-08-05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区县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重庆铁路分局的各项收入进行清理,凡没有纳入铁道部集中缴纳中央铁路运营业务营业税的应税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就地征收营业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