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1999]306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9-09-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9-09-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宣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记入“股本”帐户资金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宣地税[1999]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股本”科目核算内容与“实收资本”科目基本一致,即都是核算投入资本,只是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名称有所区别,前者适用于股份制企业,后者适用于其他企业。因此,对股分制企业记载资金的帐簿应按“股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征印花税。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