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47 | 发文文号 | 沪地税流[2002]66号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2-02-28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