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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一[1997]11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7-03-0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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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3-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96号《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转知你们,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部门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本市各电影放映单位取得的票价收在计征营业税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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