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局函第09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7-06-17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6-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97号)精神,从1997年7月1日起,对省电力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供电环节的预征率按4%执行,发电环节的预征定额税率仍维持8元/千千瓦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