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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局函第09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7-06-17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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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97号)精神,从1997年7月1日起,对省电力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供电环节的预征率按4%执行,发电环节的预征定额税率仍维持8元/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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