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取消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第二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发〔2014〕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14-06-24

关于取消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第二批)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4-06-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现决定在第一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变更税务登记表》等12个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详见附件)。各分局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原则上不得设计和使用分局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式样(第二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