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财税[1998]1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1998-04-07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4-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附件: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4日财税字[1998]45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