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财税字[1998]2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8-04-13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关于继续对商业企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