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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0]166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0-10-1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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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0-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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