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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9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2-01-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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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1-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上海、河南、安徽、福建、湖北、吉林、浙江、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关于申报中建七局2001年局总部管理费用收支预算的报告》(建七财[2001]8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174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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