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县(市)名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地税[1998]7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1998-05-03 |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根据《安徽省屠宰税暂行办法》规定及有关县(市)请示要求,我局已批准六安市、霍邱县、寿县、蒙城县、泗县、灵璧县等六县(市)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市)范围内收购的应税牲畜试行在收购环节征收屠宰税。
请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依法做好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