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4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47 | 发文文号 | 沪财税[2014]44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14-05-04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4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