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地税发[1996]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96-01-11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的。各地、州、市局的半年报表必须在8月5日前报达省局,年度报表必须在次年5月31日前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