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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价收字[1993]第222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3-07-29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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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3-07-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78号《关于中药品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你局按照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权限和收费标准收取初审费。收费单位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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