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一[1999]3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9-06-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6-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1999年5月20日   国税函[1999]29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营业收入时间确认的请示》(苏国税发[1999]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