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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掌握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财税[1998]3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1998-06-09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掌握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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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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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严格掌握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范围的通知(1998年4月22日财税字[1998]41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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