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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2]22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2-10-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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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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