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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粤工商法字[1999]365号请示的答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商法字[1999]365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1-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粤工商法字[1999]365号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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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1-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对粤工商法字[1999365请示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90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呈湛江市工商局有关案件法规条文问题的请示》(粤工商法字[1999365)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中所指的公司登记包括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种情形,因此,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当按照该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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