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外[1998]12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2 |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1998-12-29 |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