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04-14

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4-04-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5月1日起,经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且申报单位的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可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58号)规定,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